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深入推进口蹄疫控制和消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农业部制定了《国家口蹄疫防治计划(2016—2020年)》,关键内容为:到2020年,全国达到亚洲I型口蹄疫非免疫无疫;A型口蹄疫免疫无疫;O型口蹄疫海南岛、辽东半岛、胶东半岛非免疫无疫,辽宁(不含辽东半岛)、吉林、黑龙江、北京、天津、上海免疫无疫;其他地区维持控制标准。计划能否完成、目标能否实现,可以说 2020年是国内口蹄疫综合防控的关键时间点。
2019年12月31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在2019年的最后一天,农业农村部跨年度发布下年强制免疫计划,这是历年来的第一次,其说明在非洲猪瘟无疫苗可防,无药物可治的情况下,国家更加重视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现就2020年强制免疫计划中口蹄疫方面做一梳理。
与往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相比,《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有关口蹄疫方面的主要内容的相同点与变化点:
一、在免疫病种和要求与往年保持一致,免疫病种仍然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免疫要求仍然为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 在口蹄疫免疫的血清型和区域方面基本与往年保持一致:对全国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 O型口蹄疫免疫。对于A型口蹄疫的免疫,其他方面与往年保持一致,稍微有一丁点变化的是将“各省根据评估结果自行确定是否对其他动物实施A型口蹄疫免疫,并报农业农村部”变化为“各省根据评估结果,自行确定A型口蹄疫免疫动物种类”。
三、免疫主体与往年保持一致: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根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2020年新增“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接受畜牧兽医机构的监督检查”内容。
四、职责分工方面与往年保持一致: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的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负责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
五、组织实施方面:
(一) 制定实施方案与往年保持一致:各地应按照本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规模养殖场应主动实施程序化免疫;对散养动物,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程序化免疫。
(二) 规范疫苗采购方面,主要内容“要求加强疫苗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疫苗采购应以质量、免疫效果、价格和售后服务等综合指标为评判标准,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与以往保持一致。新增“禁止疫苗企业恶意竞标、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竞标、超出使用范围宣传等行为,一经发现,将相关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的内容”。在使用管理方面,新增“制定实施疫苗配送计划,加强疫苗运输和保存管理,实行全程冷链运输”。
(三) 在组织开展免疫技术培训方面与往年保持一致的内容有,“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省级免疫技术师资培训。各级畜牧兽医机构要组织做好乡镇及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新增了“疫苗及诊断试剂供应企业要做好培训、技术服务等工作”。
(四) 在推进“先打后补”方面保持与往年相同内容的基础上,新增“强化信息手段支撑,借鉴青岛市‘先打后补’信息化管理试点的经验做法,推进强制免疫补助在线申请、自动审核及‘一卡通’发放系统开发建设,以规模养殖场线上填报的畜禽饲养量、疫苗使用量(疫苗二维码、疫苗包装瓶照片)为依据,核算发放补助资金”。
六、国家批准使用的口蹄疫疫苗变化为:1、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2、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3、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4、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5、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
对于口蹄疫, 2018年国内同时流行5个背景不同、特性各异的毒株。目前,其流行情况依然是散发O型和A型,O型强于A型。建议尽全力做好春、秋季防疫工作,补短板,堵漏洞,确保免疫密度,提高免疫质量和合格标准。同时还要加强活畜移动监管,加快疫苗种毒升级,尽快研究多毒株多组分疫苗应对多毒株的流行。在此情况下,中农威特公司推出了“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三组分灭活疫苗(O/MYA98/BY/2010株+O/PanAsia/TZ/2011株+Re-A/WH/09株)”。该疫苗实现了目前流行毒株全覆盖,免疫交叉保护性更广,免疫效力更高;同时具有安全可靠、免疫保护期长、保护率高等特点,是目前防控口蹄疫最有力的武器。
来源:中农威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销售公司 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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